2024年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
发布时间:
2023-02-21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》等关于固体废物信息公开管理要求,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可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。为规范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,现公布2025年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,详情见下表。

二、危险废物管理规定
1、遵循环境保护“保护优先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、公众参与、损害担责”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,做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2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止责任制,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止工作的第一负责人。设立以总经理为首、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止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3、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,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,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。
4、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要求,自觉接受公司环保部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。积极参加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,教育活动等。
5、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。
(1)、禁止向环境随意倾倒、私自填埋危险废物;
(2)、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,贮存、转移、处置;
(3)、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,并张贴显著标识;
(4)、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标准,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。
(5)、危险废物在转移前,必须按照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,申请领取和填写“危险废物转移联单”,经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。交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进行处置。
6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档案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并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产生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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